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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公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时间:2024-06-04 15:35:32 来源:市公安局技网支队 责任编辑: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乌海公安深入推进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

  对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

  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请广大群众

  及时关注辟谣信息

  重点关注权威信息

  规范自身网上言行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典型案例

  【案例一】编造乌海厂区

  发生爆炸事故谣言信息

  2024年5月,某网民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上传内容为“某建筑物上方冒出浓烟”短视频。视频配文称:“乌海一工厂发生爆炸”,引发广泛关注及社会恐慌。经核实,该人为博取流量,遂发布未经核实信息。目前,乌海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案例二】编造施工场所

  发生斗殴谣言信息

  2024年3月,某网民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事闹大了,武警都来了。”经核实,该人从远处看热闹,未经核实随意编造谣言信息。目前,乌海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案例三】编造某中学老师

  不务正业谣言信息

  2024年2月,某网民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乌海市某中学老师在上课期间打游戏,并附侮辱性文字。”经核实,该人因老师对其管教严格,遂发布了上述谣言信息。目前,乌海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案例四】编造烧烤店发生

  爆炸事故谣言信息

  2024年1月,某网民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消防车、警车在路边停放并执行任务”短视频,并配文称,“乌海滨河某店煤气罐爆炸。”经核实,该人为博取流量,遂编造相关谣言。目前,乌海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案例五】编造涉政谣言信息

  2024年1月,某网民通过社交群组等转发多条涉政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引起辖区群众恐慌。经核查,该人为博取关注,遂编造相关谣言信息。目前,乌海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网络谣言的类别】

  01

  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02

  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03

  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04

  网络食品及

  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05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乌海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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