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第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委收到提案后,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和有关政法部门协调,为了加强常态化府院联动,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持党委领导,形成多方参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新局面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全过程,形成“人大+法院”“政协+法院”的诉源治理新机制。多次就诉源治理运行态势、存在的困难等方面情况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2024年,市政法各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诉源治理推进情况实地调研、开展座谈3次,组织全市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培训12次,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乌达区人民法院与党委、政府及司法局多次协调对接,成立乌达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均化解案件240余件。海南区人民法院巴音陶亥人民法庭对接镇“老书记”工作室、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合力,签订“无讼乡村”联建共建框架协议,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巴音陶亥镇100多名村民涉土地流转纠纷。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与司法局等部门建立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并与工会、妇联等10家单位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前调解2615件案件,调解成功2432件,调解率93%,该院实现了10年来民事案件收案数的首次下降。
二、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探索破产审判“最优解”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局、银保监会等19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破产府院联动 建立破产企业资产接管与处置综合保障机制 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意见》,帮助破产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市中院又分别与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等多个部门“一对一”签订破产企业涉税、涉产权变更、涉注销程序等多个工作实施细则,为处理破产企业清算相关事宜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沟通渠道。今年,在审理乌海化工及中谷公司破产案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政府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八次,有效的解决了案件中涉政府部门的事宜,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模式,推动案件审理进程。2023年年底,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实现了乌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无到有的新变化,我市企业破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步入职业化、专业化轨道,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新动能。
三、注重各个环节,有效推动涉诉信访化解
完善纠纷排查机制,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问题和各收案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法院系统已向政府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5份,收到回复21份(其余4份处于回复期内)。深化矛盾纠纷末端治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核心主题,坚持“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的理念,强化立、审、执、监、访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在一审程序实质化解,减少上诉案件、申诉案件、信访案件等衍生案件数量,持续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乌海市涉法涉诉进京访事项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加大日常调度,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听取案件办理情况,全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市政法各单位持续推进“有信必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发生,对交办信访案件落实一案一策、领导包案,持续攻坚积案化解,全局谋划、一揽子推动。
四、强化沟通联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日常沟通联络、案件常态通报、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两函一通报”(提示函、督促函、季通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庭出效”,全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市委依法治市办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函22份,行政应诉案件5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业务培训班2次,市区两级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内容贴合实际,增强全市行政复议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健全和完善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问题反馈、监督指导等,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乌海市委政法委
2024年7月2日